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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林芝G]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(2022年第113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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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1-26 16:26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  告

(2022年第113号)


为有效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工作,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和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101号)精神,结合当前区内外疫情形势,现将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进藏(入林)人员管理要求

(一)对高风险区外溢直接入(返)林人员,“藏易通”赋红码,“落地检”结果为阴性后,按照“7天居家隔离”措施管控,居家隔离期间第1、3、5、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。

(二)根据涉疫地区疫情情况、社区传播风险、外溢风险等因素动态研判,对来自重点涉疫地区人员落实“落地检”后,按照“5天居家隔离+2居家健康监测”,居家隔离期间第1、3、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“藏易通”赋红码,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“藏易通”赋黄码。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

(三)其他入(返)林人员,“落地检”后,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,期间第1、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“藏易通”赋黄码。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集中健康监测

(四)所有入(返)林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县(区)防疫办报备,由县(区)防疫办确认并出具具备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条件的证明(不具备条件或未报备的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监测)。从区内其他地市入(返)林的持“三天两检”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即连续3日内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),从区外入(返)林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以采样时间为准),在第一入林地查验行程卡、健康码,实施“落地检”。区外入(返)林人员还须提前3天在藏易通小程序“入藏报备”模块上完成报备,如实填写行程信息。

(五)到达林芝后具备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条件的,由县(区)闭环转运至目的地,并负责安排上门核酸采样。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,应单独居住,如与家人同住,应单人单间,使用单独卫生间;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外出,拒绝一切探访,同步做核酸,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,经社区(村、居)批准,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医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(六)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限从落地采样后起算,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。

二、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要求

(一)货运车辆凭西藏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,在第一入林地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行程卡、健康码,并做好信息登记;就近对货车司乘人员开展1次“落地检”,实施“即采即走即追”。

(二)入林货车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消杀和装卸货工作;装卸货完成后原则上当天离开林芝,确需在林芝住宿的,需将货车停放在临时转运服务点,由服务点负责点对点转运司乘人员到指定酒店住宿并做核酸检测,持阴性证明离林。

三、其他管理要求

(一)对外来入(返)林或途径人员及车辆实行闭环管理,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或由属地点对点送出林芝。

(二)长期在我市居住生活人员和入(返)林后已完成集中(居家)隔离、集中(居家)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的人员,持藏易通“绿码”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市域内有序流动

(三)进入各类公共场所,应主动配合做好“一测一扫三查验”,做到“扫码亮码、绿码通行”;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严格落实查验要求,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。

(四)密切关注疫情动态,经常查看个人健康码情况,如发现个人健康码变为“红码”“黄码”,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、宾馆、酒店)报告,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防疫办;“红码”人员要立即远离人群,就地等待转运;“黄码”人员待防疫工作人员甄别情况后按要求执行,“黄码”未解除前不得进入密闭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正在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按照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执行。

(五)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疫政策,保持戴口罩、一米线、勤洗手、多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,主动配合核酸检测,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义务,用实际行动构筑防疫的坚固堡垒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。2022年第75号通告同时废止。

林芝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:

林芝市疫情办:0894-5829022;0894-5820353巴宜区疫情办:0894-5919981米林县疫情办:0894-5459660工布江达县疫情办:0894-5711966波密县疫情办:0894-5423006朗县疫情办:0894-5465233察隅县疫情办:0894-5436001墨脱县疫情办:18189949388;08945976890

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1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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